阿拉尔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备注:
1、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2、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费用时,应事先告知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问: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答:已经在我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我市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
具体说明一下,一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本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本市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二是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
问: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需要做什么?
答:我市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到所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登记。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发网上办理登记的功能业务,今后就可以通过自助实现登记了。
问:如何查询外地哪些医院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可以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电话,或者登录社会保险网(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到您居住地区已经开通跨省联网的医院,您可以选择其中的三家作为准备就医的医院。根据就医需要,每年还可以变更二次。
问:哪些医疗费可以报销?
答:在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按照您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报销的标准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如何进行备案?
答:(一)就医备案登记
1、所需材料: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2、具体流程:经办人员通过部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部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
3、注意事项: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跨省联网就医登记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本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
(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
(四)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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